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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個群聊對話在網(wǎng)上瘋傳!
疑似中國電科集團的一名員工因為清明節(jié)要求加班而導致情緒失控,在群里“發(fā)小作文”痛批加班文化!
可以在聊天中得知,該員工所在的部門和項目組,加班問題已經(jīng)是常態(tài)~
在之后的談話內(nèi)容中,更是充斥著許多情緒過激的言辭(在這里就不放上來了),只能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此言論一出,馬上引起了群友的共鳴。而在發(fā)布到社交媒體之后,也立即沖上了熱搜。
但如今,該件事情又突然迎來了反轉(zhuǎn)!
中電科:不是我們的員工
中國電科新聞發(fā)言人表示:該發(fā)布和傳播有關(guān)是不實的信息和言論。
上述微信群聊天記錄所涉單位和人員,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對于傳播、擴散虛假不實信息的行為,集團公司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quán)利。
盡管作出了辟謠,但很多網(wǎng)友對此并不買賬。
有不少網(wǎng)友認為:
非集團公司所屬成員單位和員工,很可能指示的是,這位員工是一名臨時工或者是編制外的員工。
而這一類型的員工往往都會在工作上遭到不公平的待遇,或是在遇到“特別狀況”的時候被推出去當擋箭牌來進行使用。
而最明顯的一點則是,這些臨時工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同時,工作的合同還無法得到保障。
五險一金是否一定要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盡管可能存在消息不實的情況,但該件事情能夠迅速發(fā)酵,也跟不少打工人深有共鳴有關(guān)!
事件真相到底如何,尚待觀察,但節(jié)假日加班這一話題,毫無疑問再一次引爆了廣大“打工人”的情緒。
這一事件看似個案,一定程度上卻反映了一種社會現(xiàn)象。今年清明節(jié),為了優(yōu)化假日安排,相關(guān)部門改變了清明假期調(diào)休3天的做法,只休1天。然而,不少單位覺得“1天假不算假”,直接默認加班,堂而皇之地“偷”走員工休息時間,引發(fā)不滿情緒。
但是否有三工或是調(diào)休?這些東西,單位都只字不提!
節(jié)假日加班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