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補貼熱線
189-2243-6484
1.在廣東省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y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原則上已建有市級工程中心并正常運行,且組織機構較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合理。
3.申請組建的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其中專職研發(fā)人員不少于20人,擁有碩士學位或中級職稱的人員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yǎng)、引進和使用。
5.組建工程中心目標明確,研究開發(fā)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6.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300萬元。